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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臺中市一名補教老師因信任房東,將自己的郵局帳戶借給對方收取「網路賣貨款項」,未料帳戶竟遭詐騙集團利用,不僅被列為警示帳戶,也可能面臨後續法律責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醒,詐騙集團近年常利用親友、房東、房客或同事等熟人關係取得金融帳戶,民眾切勿因一時信任出借存摺、提款卡或帳戶,以免淪為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
中市警二分局文正派出所於日前下午3時許接獲中華郵政五權分行通報,一名柯姓男子因帳戶無法使用前往查詢,經郵局人員確認帳戶已遭列為警示帳戶,立即通知警方到場協助。
警員許文溥、沈冠均及警專實習生徐健程到場後,先行確認身分並耐心關懷詢問。起初柯男對帳戶使用情形有所保留,經警方細心釐清後才坦承,因信任房東,對方以協助收取網路交易貨款為由,請他提供郵局帳戶使用,自己未收取任何報酬,也未察覺異狀,直到近日發現帳戶無法使用,前往郵局查詢時,才驚覺帳戶早已遭詐騙集團利用,成為警示帳戶。
柯男懊悔表示,自己平時擔任補教老師,尚有車貸及租屋等經濟壓力,從未想過從事任何違法行為,只因一時相信房東而出借帳戶,如今不僅影響個人金融往來,更可能衍生相關法律責任,對此深感後悔。
警方表示,該案後續將持續追查資金流向,釐清房東及相關涉案人員是否涉及詐欺、洗錢等犯罪,並向上溯源偵辦,依法究責。
中市警二分局提醒,金融帳戶屬於個人重要財產與身分憑證,無論對方是親友、同事、房東或其他熟識對象,只要要求借用帳戶、存摺、提款卡或網路銀行帳號,都應提高警覺並堅決拒絕。一旦帳戶遭犯罪集團利用,不僅可能遭列警示帳戶,影響信用及金融交易,更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民眾如遇可疑情形,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查證,避免落入詐騙陷阱,共同守護自身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