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傳媒|方承業/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伊利諾州州長傑伊·羅伯特·普利茲克(JB Pritzker)於週二簽署《數位資產稅法》(Digital Asset Tax Act),將從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針對該州的數位資產交易與服務課徵 0.2% 的稅金。這項立法是伊利諾州 2027 財政年度預算規劃的一部分,然而已引發加密貨幣產業的強烈反彈,批評其為「美國最反加密貨幣的法案之一」。
這項新稅法主要鎖定加密貨幣服務供應商,例如交易所、託管機構及經紀商,要求他們向伊利諾州客戶收取這筆 0.2% 的稅款。法案適用於在伊利諾州設有實體據點,或來自伊利諾州客戶的年度總收入超過 10 萬美元的企業。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案明確排除了點對點(peer-to-peer)交易,如直接錢包轉帳或不經由中心化服務供應商的鏈上應用。
新稅法招致加密貨幣產業組織的廣泛擔憂。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 批評此為「史無前例的稅收制度,將不成比例地加重伊利諾州居民使用數位資產的負擔,並將創新和開發者趕出該州」。安德里森·霍羅威茨(Andreessen Horowitz)政策及總法律顧問 Miles Jennings 則直言,這項法案是「美國最反加密貨幣的法律之一」。他進一步解釋:「這項稅收將對數位資產的交換、轉移或儲存進行課稅——買比特幣(BTC)要繳稅;在 Coinbase 儲存比特幣也要繳稅。」
Digital Chamber 對於法案的模糊性表達高度憂慮,指出「目前尚不清楚該稅法將如何運作。數位資產企業或其客戶,若僅在錢包間轉移資產、將一種數位資產轉換成另一種,或將資產存入託管服務,都可能被課徵資產全值 0.2% 的稅,無論是否實現經濟收益,甚至在發生經濟損失的情況下也無法豁免。」
該組織同時指出,此項新法與伊利諾州過去的數位資產立法態度形成鮮明對比。州長普利茲克曾於 2025 年簽署《數位資產與消費者保護法》及《數位資產自助服務機法》,這些法案當時「反映了產業意見並經過多次妥協,大大改進了最終產品」。然而,Digital Chamber 強調《數位資產稅法》卻「歧視性對待數位資產產業,是短視近利的政策制定,恐將創新者逐出伊利諾州。」
此項新稅法不僅可能影響伊利諾州境內的加密貨幣業務發展,也可能為其他考慮對數位資產課稅的政府提供借鑑。對於持續探索加密貨幣監理框架的台灣金融監管單位而言,觀察美國各州在相關政策實施後,對產業生態與投資人行為的具體影響,將是重要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