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彰化報導】彰化縣員林市日前發生一起毒駕肇事案件!一名江姓男子駕小貨車載運瓦斯桶失控撞擊路自小客車,警方到場實施唾液快篩發現有毒品陽性反應,移送彰化地檢署複訊後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彰化地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重審。彰化地院今(8)日重開羈押庭結果大逆轉,裁准羈押。
江姓男子載10桶瓦斯毒駕鄉 民眾攔下報警,並已遭法院定羈押。翻攝畫面
彰化地檢署指出,江姓男子彰化縣某瓦斯行員工,以駕駛自小貨車運送瓦斯桶為業,5月30日上午10時許,駕駛貨車載運10桶大型瓦斯桶行經員林市萬年路,恍惚撞上路旁停放自小客車,經民眾發現將人車攔下報警。警到場觀察江姓男子神情恍惚,以唾液快篩檢測呈施用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並在車上查獲持有依托咪酯電子菸等物。被告解送本署檢察官複訊,檢察官以被告之供述、扣案電子菸、快篩呈施用毒品陽性反應等為據,並查其以駕車運送瓦斯桶為業近年卻反覆施用毒品,並有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及毒駕(114 年)等前科,竟又罔顧毒駕危害性,再度施用毒品後載運危險物品等情,毫無尊重他人生命財產之意識,諭知向法院施以預防性羈押。經法院裁定被告無保請回,本署立即提出抗告,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江姓男子載10桶斯毒駕毒駕肇事被民眾攔下報警,並已遭法院裁定羈押。翻攝畫面
彰化地檢署強調,毒駕問題嚴重,本署日前已與彰化警局聯手宣示嚴打毒駕,地檢署並擬定多項方案並嚴格落實,由黃智勇檢察長率全部主任檢察官組成小組,每日從警局將毒駕人犯解送至地檢署伊始,即「逐案檢視」移送書、卷宗及前科紀錄,在內勤值勤檢察官訊問前,即向檢察官提供完整資訊並充分討論、提供毒駕聲押參考因素及標準、羈押理由內容供參,對於有反覆毒駕之虞之被告,一律聲請羈押,務求讓有屢犯毒駕之被告徹底現形、阻絕其罔顧他人性命毒駕危害社會,並落實台灣高等檢察署指示之毒駕預防性羈押方案。近日本署迄已聲押有再犯之虞之被告已超過10人,對於法院駁回聲押之裁定,認為裁定理由不當者,一律提出抗告,守住政府保護民眾的關鍵防線,為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