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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毒駕已成嚴重社會問題,彰化縣員林市30日發生毒駕肇事案件,39歲的江姓男子吸食喪屍菸彈後,駕駛載運瓦斯的貨車上路,並肇事,檢方偵訊後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不料遭院方裁定無保請回。彰化地檢署今(31)日指出,毒駕危害性高,該署將迅速提出抗告,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警方指出,事故發生後,現場民眾發現該名駕駛行為異常、神情恍惚,立即協助攔車並報案。員警到場後,發現江男精神狀況不穩,經實施唾液毒品快篩檢測,結果呈現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並於車內查獲疑似依托咪酯電子菸等相關證物,隨即將人車帶回偵辦。
初步調查顯示,江男為瓦斯行駕駛員工,平時負責駕駛貨車運送瓦斯桶業務。然而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其過去已有多次毒品施用紀錄,並涉及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及毒駕等前科,顯示並非首次涉及危險駕駛情形。
檢方指出,本案江男在明知自身工作性質需駕駛載運瓦斯等高度危險物品的情況下,仍於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行為已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與公共安全,且具有反覆實施相同行為之高度風險,因此於訊後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不過,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依卷內現有證據,尚不足以明確認定被告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且亦未能具體證明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認為欠缺羈押必要性與原因,最終裁定無保請回。

裁定結果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與網路熱議,不少民眾對於「毒駕載運瓦斯仍獲無保請回」的結果表達疑慮,認為應強化對高風險駕駛與危險物品運輸行為的管制與處置。
彰化地檢署今(31)日回應指出,毒駕行為對公共安全具高度危險性,對社會造成重大潛在風險,該署將儘速依法提出抗告,並強調已與警方建立聯合查緝機制,針對毒駕案件採「逐案檢視」方式嚴格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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