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彰化縣議會今(18)日召開第七次定期會,將審議「彰化縣妨礙交通車輛處理自治條例」修正案,縣議員吳韋達質詢指出,新增納管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後,違規案件持續增加,縣府除補強法源外,也應同步規劃保管空間與宣導機制,避免執行面壓力擴大。

彰化縣議會今日召開第七次定期會,縣議員吳韋達在質詢中指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將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管理範圍,使縣府未來在保管、沒入及後續拍賣作業上具備更明確法源依據。不過,他也提醒,相關違規案件已逐步增加,縣府應同步提出完整配套措施。
吳韋達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在去年底完成中央修法後,未依規定領牌上路情況逐漸浮現,根據媒體報導,截至3月已有超過400件遭取締。若地方自治條例需等到本會期結束、約6月底才完成修正,期間內被查扣車輛的後續處理流程、保管空間是否足夠,以及未來拍賣機制如何銜接,都應事先規劃清楚。

他進一步表示,過去已有多名議員關注廢棄車輛保管空間不足問題,無論是各分局或保管場容量皆曾被反映緊繃,如今再新增電輔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恐進一步增加第一線執行壓力,要求縣府應全面盤點現有空間,並說明是否排擠既有拖吊車輛與廢棄車輛的處理量能。
對此,警察局長陳世煌回應,目前沒入車輛仍由各分局及既有保管空間暫置,但累積數量已達一定規模,因此此次修法也將補強保管費、處置費及公告拍賣等法源。他坦言,現行空間確實會對其他拖吊或廢棄車輛造成排擠,因此後續將雙軌並行,一方面加速既有車輛去化與拍賣釋放空間,另一方面持續尋找適當地點擴充保管量能。

陳世煌也指出,目前處理原則以未合格車輛為主要認定標準,若涉及改裝或事故車輛,將透過第三方機制並由監理機關協助認定。此外,考量微型電動車主要使用族群包含外籍移工及高齡者,後續將規劃宣導方案,深入工廠及社區加強說明。
吳韋達強調,此次修法正反映過去法源不足導致問題累積的現況,而民眾對相關法規的理解同樣不足,尤其是移工與長者更需要清楚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