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政時報 趙靜姸/臺中報導】旗下擁有寶島眼鏡、海昌隱形眼鏡等品牌的兩岸光學集團「金可集團」,近日捲入高層桃色風暴。集團總經理蔡國源遭控與彰化鹿港知名海鮮會館二代許姓女子發展婚外情,蔡妻憤而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根據台中地院115年2月11日民事判決,法院認定許女在知悉蔡國源仍有配偶後,仍持續與其往來並多次共同搭乘同班機出國,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許女應賠償蔡妻新臺幣30萬元,並自114年3月14日起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
正宮心碎提告 控海鮮會館千金介入婚姻
判決指出,原告張姓女子與蔡國源於民國89年1月24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婚姻關係仍存續中。張女主張,許女明知蔡國源為有配偶之人,仍自112年8月間起與蔡國源發展男女交往關係,期間有牽手、擁抱、親吻、視訊裸聊、共同出國旅遊等逾越一般朋友分際的互動,已侵害其基於配偶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因此向許女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許女法庭喊冤 坦承「親密互動」但否認知婚
許女則在訴訟中抗辯,自己於112年5月間認識蔡國源,因蔡國源熱烈追求而交往,並稱蔡國源當時向她表示已離婚且為單身,使她誤認對方並無配偶。許女坦承曾與蔡國源牽手、擁抱、親吻、視訊脫衣互動及多次出遊,但否認發生性行為,並主張直到113年5月11日收到蔡妻簡訊後,才知道蔡國源仍有婚姻關係。
小三判賠關鍵曝光 攤牌後仍同班機出國6次
案件關鍵出現在「攤牌後」的入出境紀錄。法院調閱許女與蔡國源自113年5月後至114年11月12日止的出入境資料,發現兩人於113年9月至114年10月間,共有6次共同搭乘同一航班出境及返國,地點包括越南、香港、德國、義大利及日本等地。法院認為,許女既已於113年5月12日知悉蔡國源為有配偶之人,若真有分手或疏遠之意,本應避嫌並停止密切往來,但兩人仍多次共同搭機出國,足認許女知悉男方已婚後,仍持續與其交往並為男女朋友關係。

「雙飛」頻繁逾正常分際 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
法院進一步指出,蔡妻主張許女在約一年半期間內與蔡國源6度共同搭乘同班機出國返國,已逾越具有婚姻關係之人與他人往來的社交分際,足以破壞蔡妻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屬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應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就其所受非財產上之損害負賠償責任(慰撫金),自屬有據。法院審酌蔡妻與蔡國源婚姻存續期間、許女行為對婚姻影響程度、蔡妻精神痛苦,以及雙方學經歷與經濟狀況後,認定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為適當,駁回超過部分請求。
記者致電蔡國源與海鮮會館許家千金欲查證倆人婚外情始末及許女為何要續提上訴?許家千金由律師及秘書代表回應,律師表示:許小姐是在蔡國源隱瞞婚姻狀態下才交往,但知道後就只是一般朋友,所以會再上訴;秘書則是強勢質問記者為什麼要寫許小姐的新聞?而蔡國源至截稿前仍未取得其回應。

這起橫跨百億光學集團、地方知名海鮮會館與婚姻訴訟的桃色風暴,隨著一審判決曝光,引發地方與商界高度關注。然而,一審判賠30萬元並未讓事件落幕,許女傳出不服判決,已委任律師提起上訴,戰火即將延燒至二審。
14:30新增蔡國源、許女委任律師發聲明回應:
針對本報報導內容,蔡國源與許姓女子委任金擘聯合法律事務所練家雄律師於115年5月4日提供律師聲明,表示蔡先生與許小姐不便多作回應,並主張相關離婚、妨害秘密、公然侮辱及侵害配偶權等案件,仍在地檢署偵辦或法院審理中,應尊重司法審判與調查結果。
聲明並指出,本事件屬個人私領域,與兩人工作、公司或家庭成員無關,盼外界避免耗費社會資源。本報基於平衡報導原則,將對方聲明納入報導;惟聲明中涉及其他當事人之說法,仍屬單方主張,相關事實與責任認定,仍應以司法機關調查及法院判決結果為準。
本報也再次說明,前述報導係依據法院公開判決資料及相關訴訟內容整理,並已註明本案為民事案件,部分程序仍在審理中,最終結果仍以法院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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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791號民事判決
案由: 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判決日期: 民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判決全文連結: 點此查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原文。
【警政時報提醒您】
◎ 本案為民事案件,許女已提起上訴,目前二審審理中,最終結果仍以法院判決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