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傳媒新北新聞)【記者蔡宇辰/新北報導】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於30日召開會議,針對議員陳偉杰提案「新北市停水災害補助自治條例」展開正式審查。面對去年11月淡水地區大規模停水超過一周的慘痛經驗,與會議員一致認為制定補償條例具備高度必要性。陳偉杰議員更在會中直指,市府應主動展現作為,透過代位求償機制向肇責單位追償,如此既能即時補償市民,也不會增加市庫不必要的負擔。
提案人陳偉杰議員於會中感性發言,回憶當時淡水近六萬戶居民在長達七天的時間裡生活極度不便,民眾必須提著鍋碗瓢盆找水。針對外界對補償金額的討論,他嚴肅地表示:「讓你七天沒有水可用再給你錢,大家要嗎?說真的,五萬塊可能還不夠!」他強調,這項條例的重點在於「精神補償」,因為長天數的停水對民眾造成的心理折磨與生活失序,絕非區區減免幾百元水費就能平復。
針對部分局處認為政府僅應該針對天然災害對市民補償,也有不同意見認為將市民稅金用來補償停水民眾未盡合理,陳偉杰駁斥災害補償本來就是全體風險分攤的概念,無論是地震颱風或停水停電,只要受災戶遭受巨大身心財產的損失,政府就應該扛起責任。「沒人願意當受災戶,即使工程意外難免,但如果停水時能做到補充送水無虞,淡水人也不會如此憤怒。」
對於市府財政上的顧慮,陳偉杰議員也提出更具策略性的法律角度。他認為,條例中可以明確納入「代位求償」機制,只要由市府先行撥款補償市民,再由法制局代表受災戶向造成事故的廠商或單位(如台水公司)求償即可。他直言:「只要市府啟動代位求償,市庫最後就不用自己賠錢!」他批評市府過去作為不夠積極,至今未見向台水求償的實際動作,才導致他決定推動法制化,讓政府有權也有責任替市民討公道。
審查現場支持意見不斷,多位議員紛紛表示支持法制化的推動,並對陳偉杰提出的代位求償策略表示認同。議員黃淑君認為,當公共工程發生非計畫性的人為疏失時,不應由民眾自行承擔成本,支持透過自治條例保障權利;議員劉美芳也認同精神補償的立場,並建議納入停電等民生災害一併考量;議員戴瑋姍則支持針對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害建立明確標準。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林國春總結表示,議會完全理解且支持照顧市民權益的初衷,特別是透過法律機制強化市府的求償魄力。會議最後達成共識,認為本案具有立法的急迫性與必要性,委員會將會再安排正式審查,並要求法制局、經發局、水利局等相關局處先行針對代位求償的執行細節,與非自然災害補償標準進行研議,務求在最短時間內讓這項保障市民的「撐腰條例」順利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