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近年「酒後不開車」觀念已逐漸普及,然而仍有少數民眾心存僥倖,誤以為騎乘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慢車,就能規避酒駕取締。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酒測值超標,將處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若拒絕接受酒測,更將面臨4,800元重罰。
桃園警察分局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已將慢車酒駕列為重點執法項目。今年4月份迄今,警方已查獲4件慢車酒駕違規案件,展現維護道路安全的鐵腕決心。警方強調,慢車酒駕同樣違法且代價高昂。警方除依法開立罰單外,還會當場移置保管違規車輛。更嚴重的是,若民眾騎乘屬於「動力交通工具」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吐氣酒精濃度達0.25mg/L以上,將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警方將依法移送法辦。
警方呼籲,無論駕駛汽車、機車,或是騎乘慢車、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酒後上路皆屬危險行為。飲酒後務必尋求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家。警方將持續在易肇事路段及易飲酒熱點加強執法與宣導,盼民眾共同遵守交通法規,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守護道路安全。(圖/警方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