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倫鈺/專欄】近日,因所謂「國籍」爭議,李貞秀委員遭行政部門點名要求放棄「原國籍」,甚至傳出應予解職之說。所幸,立法機構負責人韓國瑜明確表態,保障包括李貞秀在內每一位立法委員依法行使職權的權利,並強調相關「國籍法」問題應由行政機關自行依法處理。這樣的態度,不僅是對個別委員的支持,更是對憲政分際與制度尊嚴的維護。
此案的核心,不在於個人身分,而在於法律適用是否前後一致、行政權是否逾越界線。
依據現行《憲法》架構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並設籍滿十年,即可依法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法律既已明確規範參政門檻,並未排除其參選與當選資格,如今卻以《國籍法》另作解釋,要求當選後須放棄「原國籍」,此種邏輯不僅前後矛盾,也動搖法秩序的安定性。
更關鍵的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定位,大陸地區人民並非「外國人」。既非外國人,卻要求依處理外國人之《國籍法》邏輯處理,法律體系如何自圓其說?若行政機關得以政治需要,選擇性拼貼法條、擴張解釋,那麼今天可以適用於李貞秀,明天是否也可能適用於其他不同立場之民選公職?
制度的價值,在於一致性與可預期性,而非因人設事。
值得肯定的是,韓國瑜此番表態,清楚劃分了立法與行政的權責界線。立法機構是全國最高民意機關,立法委員依法產生,其職權行使應受憲法保障,而非受行政部門政治判斷左右。若行政部門得以「是否提供資料」、「是否接受備詢」作為政治槓桿,甚至放話行政首長可以不備詢,這已非單純法律爭議,而是權力制衡的失衡。
一個民主社會,不能在政治立場不同時才強調法治,也不能在涉及族群議題時選擇性適用原則。
台灣已有六十多萬新住民,他們在這片土地生活、工作、納稅、養育下一代,早已是社會的一分子。若在政治爭議中將其標籤化、工具化,甚至暗示其「忠誠問題」,這不僅傷害個人,更會在社會中種下不必要的對立與不安。
中國時報的評論指出,陸配參政爭議形式上是法律問題,實質上卻可能淪為政治操作。這樣的提醒,值得社會深思。當法律解釋隨政治立場擺盪,最終受傷的不是某一政黨,而是整體法治信用。
黃國昌亦強調,一切依法行政,法律如何規定便如何執行。這句話看似平實,卻正是民主運作最基本、也最不可退讓的原則。依法行政,不是依法選擇性解釋;尊重制度,不是尊重對自己有利的制度。
李貞秀委員所說「社會在看,歷史會留下記錄」,並非情緒性宣言,而是一種制度提醒。任何一項權力行使,都將成為未來憲政實踐的前例。若今日容許行政機關以政治判斷影響民選公職資格,明日便可能削弱整體民意機關的獨立性。
聲援李貞秀,不只是聲援一位委員,更是聲援三個原則:
第一,法律體系應自洽一致,不可自我矛盾。
第二,行政權不得逾越對民意機關的憲政界線。
第三,任何族群的平等參政權,都應受同等尊重與保障。
民主政治的成熟,不在於沒有爭議,而在於能否在爭議中堅守制度底線。唯有回到法律文本、憲政分際與人權價值本身,社會才能避免被情緒與標籤牽動。

歷史確實會留下記錄。
記錄的,不只是某一次政治攻防,
更是我們是否在關鍵時刻,選擇守護制度,還是讓制度為政治讓路。
作者:葉倫鈺,公職退休
現任中華兩岸經貿交流協會秘書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