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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送過期米稱「僅包裝錯誤」 黃崇真:要徹查米品源頭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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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崔兆慧/桃園報導】桃園市日前發放給弱勢家庭的「愛心米」包裝標示為 2018 年,遭質疑是否為過期食品。對此,桃園市政府澄清,問題出在委外廠商誤用舊樣品包裝袋,米品本身並未過期,已要求業者回收並更換包裝。不過,市議員仍質疑市府說法過於輕描淡寫,呼籲必須徹查責任歸屬,不能僅聽信業者片面說法。

桃園市議員黃崇真表示,桃園市府不能直接聽信廠商說法,應確實查核。(記者翻攝)

桃園市議員黃崇真指出,包裝標示為 2018 年,與現今時間落差將近 8 年,「這個年限本身就非常誇張」,合理懷疑不只是一個單純的包裝疏失。他強調,市府不能只接受業者解釋為「誤用包裝」,而應由衛生單位啟動完整查核,釐清究竟是單純包裝問題,還是涉及囤積多年米品的重大食安風險。

黃崇真表示,市府第一時間應要求衛生局進行查帳與源頭追溯,確認米品實際生產、儲存與流向,「這一點非常關鍵」,不能讓責任模糊帶過。他也指出,雖然市府已將問題米品換回,但後續依法求償與行政責任追究同樣重要,不能只是更換包裝就草草了事。

他進一步強調,食品安全攸關全民健康,尤其此次發放對象是弱勢家庭,原本是出於善意,卻若因把關不嚴而發放疑慮食品,恐引發健康風險,甚至造成民眾對政府施政的信任危機。

黃崇真呼籲桃園市政府,面對爭議應以最高標準處理,不僅要確認米品「確定沒有問題」,更要對外清楚交代責任歸屬,避免食安事件再度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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