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市西屯區葉姓房仲以投資借款及房地產合作等名義,稱可提供高額報酬等話術誘騙41人,吸金逾新台幣23億元;葉男潛逃出境被解送歸案,台中地檢署今(26)日依詐欺等罪嫌起訴葉男並求處重刑。

台中房仲非法吸金詐騙23億,遭台中地檢署起訴求處重刑。翻攝畫面
台中地檢署指出,葉姓男子自民國108年間起,對外以投資、借款、履約保證代墊款及房地產合作等名義,宣稱可提供與本金顯不相當之高額報酬,並以「每月給4%利息,一年可達 48%,兩年回本,八年可取回四倍本金」等話術誘騙投資人,最高甚至承諾月息6%(年息高達 72%),向其親友及一般民眾大量吸金。被告另以擴大公司經營為由,誘騙多名房仲員工充任人頭負責人,陸續設立或實質控制10餘家人頭公司,並指使被害人具名向多家金融機構申貸及擔任連帶保證人,其中單一公司即向8家銀行申貸總額逾新臺幣1億384萬元,並誘使被害人提供不動產設定物上擔保,銀行貸款金額合計逾4億元。
被告更未經被害人同意,擅自設定抵押權或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將取得之貸款轉供清償個人債務,致41名被害人背負巨額債務,每人損失自數萬元至數億元不等。其後以「後金補前金」方式維持金流,終致資金鏈斷裂而無法清償,整體吸金及詐欺規模高達23億827萬470元。
台中地檢署於114年9月23日接獲檢舉後,立即指派何建寬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該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臺中市警六分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及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等單位共同偵辦。深入清查金流、公司架構、不動產及被害人財務狀況。葉男於9月20日犯行敗露後潛逃出境,中檢旋即於同年月26日函請外交部廢止並註銷其護照,並依法發布通緝。被告自知難逃法網,於9月28日自泰國返臺,經警逮捕歸案。檢察官訊後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偵查中聲請扣押其名下不動產及多筆保單解約金債權,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凍結相關財產,以確保被害人權益及追徵犯罪所得。
核被告葉男所為,係犯銀行法第29條之1、第29條第1項、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收受存款業務且犯罪獲取之財物達1億元以上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之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被告以顯與本金不相當之高額報酬誘騙不特定投資人出資,吸金及詐欺金額高達23億餘元,致多數被害人畢生積蓄付諸流水,甚或背負鉅額債務而陷於生活與工作困境,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犯行惡性重大,爰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昭懲儆。
台中地檢署呼籲國人投資理財應循正當、合法管道,對於標榜「保證獲利」或「高於常態之不合理報酬」等投資方案,務必提高警覺、審慎查證,切勿輕信誇大不實之招攬話術。本署將持續貫徹打擊不法金流之決心,嚴辦非法吸金與詐欺犯罪,積極維護金融秩序,全力守護人民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