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租屋痛點有解!「公證法」修正露曙光 欠租可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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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管家房屋管理專業人員向租屋民眾說明租賃契約內容與相關權利義務,協助雙方在清楚理解條款下完成簽署,提升租賃安全與交易透明度。(圖/記者張家燁拍攝)
大管家房屋管理專業人員向租屋民眾說明租賃契約內容與相關權利義務,協助雙方在清楚理解條款下完成簽署,提升租賃安全與交易透明度。(圖/記者張家燁拍攝)

【警政時報 張家燁/新竹報導】延宕五十餘年的租屋法制困境,終於露出曙光,立法院近日提出《公證法》第十三條修正草案,擬大幅放寬公證書的強制執行範圍,為長期困擾房東與租賃市場的「欠租難解、收屋無門」問題,帶來制度性突破,對此,擁有24年租賃管理實務經驗的新竹縣租賃公會理事長曾建樺表達高度肯定,直言此修法若順利通過,將有效降低租賃糾紛的時間與金錢成本,並有助活化長期閒置的住宅存量。

曾理事長指出,現行《公證法》下,即便租約完成公證,當房客發生惡意欠租、違約使用等情形時,房東仍須另行提起訴訟,往往耗時半年至一年以上才能收回房屋,期間承擔的租金損失與精神壓力,成為許多屋主「寧願空屋、不敢出租」的主因。

大管家房屋管理人員陪同租屋民眾實地查看屋況,逐項說明居住空間與使用規範,透過專業管理與即時溝通,建立安心、穩定的租賃關係。(圖/記者張家燁拍攝)
大管家房屋管理人員陪同租屋民眾實地查看屋況,逐項說明居住空間與使用規範,透過專業管理與即時溝通,建立安心、穩定的租賃關係。(圖/記者張家燁拍攝)

本次修正草案由牛煦庭、林倩綺等20位立委共同提案,核心關鍵在於擴大公證書得逕受強制執行之事由,修法重點包括:一、租賃雙方以書面合意「協議終止」租約時,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二、針對租期二年以上之租約,若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經出租人依法終止租約後,得憑公證書直接強制執行收回房屋,無須再歷經冗長訴訟程序,堪稱租賃實務上的關鍵突破。

曾建樺強調,新制上路後,將有效達成「定紛止爭」目標,不僅大幅縮短糾紛處理時程,也兼顧承租人異議救濟機制,維持程序正義,他樂見立法院推動此一改革,認為唯有建立快速、公平且可預期的租賃糾紛解決制度,才能真正讓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居住,為台灣租屋市場創造長遠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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