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政時報 張家燁/新竹報導】延宕五十餘年的租屋法制困境,終於露出曙光,立法院近日提出《公證法》第十三條修正草案,擬大幅放寬公證書的強制執行範圍,為長期困擾房東與租賃市場的「欠租難解、收屋無門」問題,帶來制度性突破,對此,擁有24年租賃管理實務經驗的新竹縣租賃公會理事長曾建樺表達高度肯定,直言此修法若順利通過,將有效降低租賃糾紛的時間與金錢成本,並有助活化長期閒置的住宅存量。
曾理事長指出,現行《公證法》下,即便租約完成公證,當房客發生惡意欠租、違約使用等情形時,房東仍須另行提起訴訟,往往耗時半年至一年以上才能收回房屋,期間承擔的租金損失與精神壓力,成為許多屋主「寧願空屋、不敢出租」的主因。

本次修正草案由牛煦庭、林倩綺等20位立委共同提案,核心關鍵在於擴大公證書得逕受強制執行之事由,修法重點包括:一、租賃雙方以書面合意「協議終止」租約時,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二、針對租期二年以上之租約,若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經出租人依法終止租約後,得憑公證書直接強制執行收回房屋,無須再歷經冗長訴訟程序,堪稱租賃實務上的關鍵突破。
曾建樺強調,新制上路後,將有效達成「定紛止爭」目標,不僅大幅縮短糾紛處理時程,也兼顧承租人異議救濟機制,維持程序正義,他樂見立法院推動此一改革,認為唯有建立快速、公平且可預期的租賃糾紛解決制度,才能真正讓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居住,為台灣租屋市場創造長遠的雙贏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