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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源自燃灼傷旅客 航警提醒:鋰電池須隨身攜帶航程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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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機出境大廳自燃意外 許姓旅客手部輕微燙傷送醫。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桃園機場第一航廈於昨(30)日晚間發生一起行動電源自燃意外。當晚10時35分許,航警局保安大隊接獲通報,指稱出境大廳疑似有人燃放煙火,員警立即趕赴現場查處。經調查發現,現場並無燃放煙火之情事,起火原因為一名準備出境的許姓旅客,其隨身側背包內的鋰電池因不明原因突然自燃並冒出火光。

事發當下,許姓旅客迅速將起火的側背包置於地面,趕抵現場的員警立即封鎖周邊區域,疏導往來民眾以維護機場安全,並同步通知機場消防隊支援。消防人員抵達後,迅速將鋰電池取出並置於水桶中浸泡冷卻,成功控制火勢防止延燒。此意外造成許姓旅客左手輕微燙傷,由航警陪同前往聯新醫院就醫,所幸經簡易包紮後並無大礙,隨後已自行離去,未影響其他機場運作。

航警局特別提醒,鋰電池與行動電源屬於高風險物品,旅客攜帶時應妥善保管,避免擠壓、受損或放置於易受熱環境。適逢元旦疏運期間,搭機前務必檢查電池是否有破損、膨脹或異常情形。依據國際航空運輸相關規定,行動電源與備用鋰電池必須隨身攜帶,嚴禁放置於託運行李中;此外,搭載鋰電池之充電式風扇,以及未符合IATA A67條款之鉛酸電池,皆禁止上機。

機場公司強調,旅客登機後在航程中,應遵守航空公司規定,全程禁止使用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亦不得在飛機上進行充電。請旅客配合相關飛安指引,保障自身及整機乘客的公共安全。(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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