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接獲商標權利人提出檢舉,於臉書社群中發現有群組除分享鑑別名牌包款正仿品知識,且以「手工製作、與正品完全相同」之話術及「市價1折」之價格作為招攬買家,研判可能有組織性集團製造仿冒名牌包款大量販售,藉此謀取暴利,立即成立專案小組擴大偵辦,查獲1處精品仿冒工廠逮捕4名嫌犯,查扣仿冒HERMES、CHANEL等精品包款90餘件,估算侵權市值逾新臺幣3千萬元。

刑事局查獲仿冒名牌包。翻攝畫面
刑事局指出,該集團主嫌除在中國採購仿冒包款,並曾多次親自前往仿品工廠學習維修技術,且於工廠客製化訂製商品時參與選配皮材及核對版型等製作過程,本案查扣案精品包款所使用之原料、工法及防偽技術竟與原廠趨近雷同,難以肉眼辨別正仿品,需使用原廠之儀器方得辨識,嫌犯並針對品牌中稀缺款式或皮質依買家需求客製化訂製,特殊皮質訂製成品價格甚至高達數十萬元。
專案小組進行長期蒐證及跟監埋伏後,確認犯嫌進貨及倉儲場所,持搜索票搜索查緝,查獲4名嫌犯及精品仿冒工廠,全案依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刑事局指出,依據《商標法》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近似商標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刑事局呼籲民眾勿有僥倖心理販售仿冒商品,刑事局將持續針對相關違法案件加強查緝,以確保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