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張欽/台北報導】
藝人楊謹華7年前相中北市網球中心旁預售屋8樓的一戶豪宅,加上2個車位共6283萬元,沒想到,2017年交屋前發現陽台的景觀被網球中心場館擋住,與預售時的廣告有極大出入,向建商要求解約退款後,反被建商提告求償違約金,台北地院今天雖判楊謹華違約,但扣除已付1729萬元超過建商可求償的942萬餘元,楊女不必再賠償,全案可再上訴。
全案緣於青霖建設公司於2014年預售北市網球中心旁的豪宅建案,藝人楊謹華看中一戶8樓加2車位,2017年間,楊謹華在交屋前發現陽台景觀被網球中心場館遮蔽,看不到遠方景觀,於是要求解約退款,青霖建設則反控楊謹華違約。
青霖建設主張,2014年6月間,楊謹華間透過馥鈺廣告公司代銷,購買北市內湖區北市網球中心旁的「溫布敦-19」預售建案中8樓1戶加2個地下停車位,總價6283萬元,楊謹華在預售期間陸續繳納16期共1729萬元房屋款,直到2017年8月間,她突然拒付後續4期價款,隔年1月被通知辦理銀行對保與產權移轉用印手續時,楊謹華卻置之不理。
青霖建設認為楊謹華後續不付房屋價款也不辦理對保交屋顯然違約,去年年6月寄發律師函給楊謹華解約、沒收依總價15%計算的懲罰性違約金,並再向楊謹華求償1577萬餘元損失。
楊謹華則抗辯,當初預售廣告標榜「5.12公頃國家網球公園第一排」、「三面採光通風,正面收納國家網球公園美景」,還強調視野遼闊、不會遭鄰近建物遮擋,才決定簽約購買,豈料,2017年7、8月間完工交屋前,竟發現同年6月啟用的「台北市網球中心」主場館與行政大樓遮擋視野。
楊謹華主張,預售廣告與示意圖不實,完全沒提到網球中心主場館上方還有屋頂結構、行政大樓也高於她買的8樓,因建商與代銷公司遲遲不回應,於是在2017年8月22日發函解約,無須賠違約金,建商還應退已付的17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