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小心酒後騎慢車上路仍觸刑法 | 蘆洲警半小時連抓三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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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派出所所長鍾承餘說明案情。(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李健興/新北報導】

洲分局八里所所長鍾承餘、警員李永傑於日前22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見2移工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將其攔停盤查,發現2移工酒測值皆超過法定標準值,隨後返所途中又發現一男子騎乘電動滑板車搖晃,對其實施酒測發現高達0.66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偵辦。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汽機車駕駛人若酒測值達0.15MG/L將現場移置保管該車輛並開立酒駕罰單,另達0.25MG/L則會觸犯刑法185-3條。因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屬於「慢車」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進行開罰,行政罰罰鍰金額與第35條酒後駕車差近10倍。

中秋佳節將近,若有參與飲宴或是聚會飲酒,皆應善用酒後代駕服務,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切勿酒後駕車上路,即使是駕駛不用領用牌照之車輛,只要該交通工具為動力機械範疇,駕駛人人酒測值達0.25MG/L以上時,仍會觸犯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罪。

蘆洲分局八里所所長鍾承餘呼籲,飲酒後會造成反應能力下降,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過量飲用更有可能傷害腦神經,飲酒過後請善用代駕或大眾運輸工具,保障自己以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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