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捷運車廂驚見溜鳥俠 | 捷警守候多日逮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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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警察隊刑事組組長許永益說明案情。(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朱珈瑩/新北報導】

(6)月中旬,捷運警察隊接獲民眾報案稱搭乘捷運新蘆線列車,於停靠頂溪站之際,見車廂內有一名男子公然暴露隱私部位,警方接獲報案後相當重視,依據報案人提供之衣著特徵,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在捷運站埋伏守候多日,於7月3日查獲犯嫌到案說明,該男子除裸露生殖部位外,並無其他猥褻動作或行為,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續辦。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捷運警察隊呼籲,捷運站體、車廂內均設有監視器,民眾切勿因一時衝動做出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行為,同時宣導民眾於捷運系統內遇到任何不法或騷擾等情事,可立即就近向站務人員求助,若是在列車上,則可按下捷運車廂內之紅色緊急通話鈕請求司機員協助,或是撥打110報案電話,警方獲報後將立即到場協助,盡量避免單獨與犯嫌產生衝突,以免危及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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