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車輛停讓行人」新制上路|警二分局籲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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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二分局呼籲勿以身試法,提高『車輛不停讓行人』罰則新制今(30)日上路。(圖/記者謝榮浤翻攝)

【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高『車輛不停讓行人』罰則新制今(30)日上路,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擇定易肇事路口持續加強取締,同時也於執法過程中,將巡邏車掛上『車輛路口不停讓 行人取締大執法』等布條,以「停讓行人我最棒」、「路口停讓愛最大」為口號,提醒往來車輛務必停讓。

警方今日指出,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先前交通部及相關單位研議「只要行人穿越線有人,無論遠近,車輛都要停下讓行」標準過於嚴苛,引發民怨,因此最後認定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標準仍維持「車輛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內或少於3個枕木紋即須停讓」,違規者從原本最高可罰3600元增至6000元,記點3點,且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

中市警二分局表示,前述開罰是僅限於行人前方通過,倘若由行人後方穿越,或者車體未進入行穿線,即便與行人距離少於3個枕木紋也不會觸法。

警方取締車輛未停讓行人過程中,也同步將巡邏車掛上『車輛路口不停讓 行人取締大執法』等布條,運用志工、義交等民力,採取宣導並進方式,針對轄內易肇事地點及時段,編排守望勤務加強取締及宣導,多措並舉,灌輸汽機車駕駛正確通行觀念。

中市警二分局長楊川表示,將持續利用各項勤務、家戶訪查、社區治安座談會、守望相助會議,至機關、團體、學校等場合宣導停讓行人的執法標準及安全觀念,增進民眾對交通法規的認識,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共同打造以人為本,路口停讓的用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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