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行經無號誌路口應停讓|警籲「尊重行人合法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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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太平分局呼籲「尊重行人合法路權!」。(圖/記者謝榮浤翻攝)
中市警太平分局呼籲「尊重行人合法路權!」。(圖/記者謝榮浤翻攝)

【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前民眾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台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中山市場」,遭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交通分隊員警製單舉發不禮讓行人。

警方今日指出,經查日前台中市太平區「中山市場」係附近居民採買進出頻繁,當時發現有一輛自小客車對於明顯正行走於斑馬線上之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內,逕行通過。中市警太平分局2位員警見狀自後超前攔停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2項舉發。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表示,在此呼籲民眾,汽(機)車駕駛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另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確實尊重行人合法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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