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國際交流從警經驗|文二警精進偵辦技巧

我要分享
文山第二分局邀請林達檢察官、以及美國紐約市警察局葉玉輝警官至分局傳授偵辦技巧分享經驗。(記者楊國域翻攝)
文山第二分局邀請林達檢察官、以及美國紐約市警察局葉玉輝警官至分局傳授偵辦技巧分享經驗。(記者楊國域翻攝)

【警政時報 馬治薇/臺北報導】

山第二分局為精進員警執勤技巧及毒品偵防問題相關知識,邀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林達檢察官來傳授偵辦技巧與經驗分享,同時邀請美國紐約市警察局葉玉輝警官至分局演講於紐約從警經驗。

林達檢察官於本次講授警械使用條例新修訂部分,包含增加警械使用彈性、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使用警械賠償適用國家賠償法及使用槍械逕行射擊時機明確化,並舉實際案例讓員警更能了解修法原因及修法後所保障之權益。

葉玉輝警官任職於美國紐約市警察局近20年,曾於紐約市治安複雜之布魯克林區及曼哈頓區工作,富有實務經驗,葉警官此次分享於執勤時應預想會發生的情況,避免在事故發生時不及反應,就算只是取締交通違規仍要注意民眾之神情、動作,紐約常發生取締交通違規時遭民眾攻擊之案例。如遇有犯嫌需逮捕時,應運用優勢警力快速將其控制,避免場面失控,並於需要時請求警力支援,另警察執勤時應先確保自身安全,才有辦法保護他人之安全。

此次經驗交流員警反映熱烈,詢問用槍時機及追車問題,林達檢察官表示,警察因被車輛衝撞而開槍,有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但若犯嫌只為逃離現場,則不能為使車輛停止而對其開槍,開槍時機以有警察或民眾之生命、身體受到危害時。另有關追車與否,應衡量比例原則,如民眾僅為交通違規或攔查不停,應避免追車以維安全,以製單開罰即可,但若犯有重罪之犯嫌,應於確保自身安全情況下追車,將犯嫌逮捕到案。

文山第二分局期許員警能透過別人的經驗中學習,遇到狀況時能即時反應,保護自身及民眾安全,並能清楚法條新修訂部分,與時並進,保護自身權益,避免有違法情事發生。

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