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違規逆向騎乘人行道|文二警逮酒駕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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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分隊警員許冠逸(左)、郭鴻權(右)攔查發現王男酒駕,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記者楊國域翻攝)
交通分隊警員許冠逸(左)、郭鴻權(右)攔查發現王男酒駕,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記者楊國域翻攝)

【警政時報 馬治薇/臺北報導】

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許冠逸、郭鴻權擔服取締違規勤務時,發現一名王姓男子(39)駕駛普重機違規行駛人行道,遂立即停車攔查違規,交通分隊警員許冠逸(左)、郭鴻權(右)攔查過程發現王男身上疑似散發酒味,許員等二員立即對王男施以酒測,酒測值達0.36mg/L,警方依刑法第185-3條酒駕公共危險罪將王男移送法辦。

酒精成分對人的意識、控制能力有不良影響,超量飲酒會導致對週遭的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薄弱,酒後駕車是漠視自己和他人以及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文山第二分局呼籲飲宴餐敘喝酒請叫代駕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切勿酒駕觸法得不償失。

另外,行人在交通環境上是非常脆弱的族群,人行道本應僅能由行人行走,卻屢見車輛於人行道上騎乘之情事,為了提升行人安全,文山第二分局持續針對行人事故加強防制,不論是未禮讓行人抑或車輛行駛人行道等皆會加強取締,以保障行人用路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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