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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撿到皮包暗槓 | 捷警依侵占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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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警察隊二分隊分隊長葉瑞豐案情說明。(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前一名乘客皮包遺失,經捷運公司通知後至臺北捷運遺失物中心領取,清點時赫然發現皮包內現金及信用卡不翼而飛,捷警獲報後積極調閱捷運站內監視器影像,循線追查並掌握犯嫌動向,全案依侵占罪嫌移送轄管萬華分局續辦。


捷運警察隊第二分隊小隊長唐政平、警員張耿豪擔服守望勤務時,接獲通報有民眾需警協助,經了解係一名男子於西門站出站時,後背包內之黑色皮包遺失,於翌日接獲捷運公司通知皮包已尋獲,前往臺北捷運遺失物中心領取清點時,驚覺皮包內現金新臺幣(以下同)2千多元及美國運通現金卡等(價值約37萬元)不翼而飛。捷警立即調閱站體監視器影像,發現該男皮包由後背包掉出後不久便遭後方路過老翁拾獲,該老翁竟於西門站車廂內打開皮包持續翻找,公然清點皮包內現金及信用卡放至自己胸前口袋,於七張站出站後將皮包丟棄在垃圾桶旁,捷警調閱站體及車廂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順利將犯嫌依法送辦。


據捷運警察隊統計今(111)年1至12月捷運系統內發生之侵占案件總計94件,約占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25.2%,捷運警察隊呼籲,搭乘捷運的旅客應注意隨身物品,如有背背包之旅客,應注意隨身背包拉鍊是否拉上,避免貴重物品掉出。臺北捷運公司設有綿密的監視器網絡,不論物品價值多少,即使是悠遊卡、雨傘、圍巾等小物件,都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警方公告招領,倘若侵占他人財物,均係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最重可處新臺幣1萬5000罰金,勿因小失大觸犯法網,留下刑案紀錄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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