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癮君子退散」爽躲捷運廁所抽菸 | 最高可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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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處理員警彭建豪(左)陳威政(右)。(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運警察隊第二分隊警員陳威政、彭建豪擔服守望勤務時,接獲通報捷運頂溪站有旅客於女廁抽菸,到場後經詢站長表示民眾反應有人於站內女廁吸菸,前往察看時發現一女子手持已熄滅之煙蒂,其坦承有抽菸行為,經捷警查證身分提供站長開立臺北捷運系統菸害檢查紀錄表,移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及裁處。

民眾於捷運廁所內吸煙,站長開立菸害檢查記錄表及捷警到場。(記者宋紹誠翻攝)

據捷運警察隊統計,捷運系統去(111)年1月至12月受(處)理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共6件,捷運警察隊呼籲,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不得於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吸菸」,違者可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勿貪圖一己之便,違法於公眾場所吸菸,除危害個人健康,且二手菸亦會危害周遭其他旅客的健康,影響他人又觸犯法律,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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