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搭乘捷運應全程戴口罩 | 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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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隊分隊長羅俊民說明情況。(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12月12日8時許,一名女子於捷運府中站進站時未戴口罩,經站長發現上前勸導仍堅不配合,通報捷運警察隊派員前往協助,第四分隊警員潘世諺到場後該女子態度消極且表示「戴口罩只是建議、沒有強制規定」,員警告知其現行相關防疫規定後,仍堅持不戴上口罩,並於忠孝敦化站下車欲直接離去。經警方攔下查證身分後,由捷運公司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函送主管機關裁罰。

第四分隊警員潘世諺到場處理。(記者宋紹誠翻攝)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11年11月28日宣布自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包括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之內部空間),仍維持應全程戴口罩。


據捷運警察隊統計,捷運系統受(處)理111年1月至11月未戴口罩案共52人,捷警隊呼籲,疫情雖然趨緩捷運人潮回流,旅客於搭乘捷運時仍須遵守相關防疫規定,應全程配戴口罩,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並拒絕運送,如遇有旅客未戴口罩,請先按下門邊紅色緊急按鈕通知站務人員及警方到場處理,或撥打110電話,不遵守規定者定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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