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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查獲現金賄選|鄉長候選人後援會長40萬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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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麥寮鄉魏姓競選後援會長被查賄涉及賄選。(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圖片說明:麥寮鄉魏姓競選後援會長被查賄涉及賄選。(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警政時報 李慕妍/雲林報導】

林地檢署檢察官黃晉展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嘉義縣專勤隊,於民國1111114日通知麥寮鄉鄉長蔡姓候選人競選總部後援會魏姓會長及林姓樁腳與許姓受賄民眾等共5人到案。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魏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官訊問後,認魏姓候選人已交代部分案情,經法官諭令新臺幣40萬元具保;林姓樁腳則由檢察官諭令以5萬元具保候傳。

經查,麥寮鄉鄉長蔡姓候選人之競選總部後援會魏姓會長被告,以每票2000元之對麥寮鄉鄉長候選人價,交付6萬元賄款與樁腳被告林○○,其中14000元,用以賄賂被告林○○及其家人共7人,另56000元則請被告林○○向其親友買票,並請求投票支持麥寮鄉鄉長候選人蔡○○。被告魏○○又以每票2000元之對價,交付賄款予許○○,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調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14日陸續通知被告魏○○、林○○、許○○及其餘選民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樁腳及受賄選民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計62000元。

圖片說明:被約談的選民當場交出現金,承認收賄。(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圖片說明:被約談的選民當場交出現金,承認收賄。(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時值選舉期間,地檢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任何人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國家民主政治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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