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宿醉露餡自投羅網|遭汐止警逮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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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汐止分局交通分隊攔查違規駕駛。(記者馬治薇翻攝)
圖片說明:汐止分局交通分隊攔查違規駕駛。(記者馬治薇翻攝)

【警政時報 戴昱弘/新北報導】

止分局交通分隊員警於日前7時許在汐止區大同路一段與新台五路一段路口擔服交通疏導勤務時,發現鄭男(71年次)於停等紅燈時,明知警察在旁邊執行勤務卻還把手機拿起來使用,故警方將其攔至路旁盤查,經查鄭男不僅無照且於交談過程中身上散發濃厚酒氣,鄭男坦承於當日凌晨有飲用啤酒,睡一覺起來才騎車要去上班,警方遂予以實施酒精濃度檢測,檢定值達0.37mg/l,已超過法定公共危險酒測值,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並對其無照及使用手機等違規行為告發。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如果在駕駛中(包括未熄火停等紅燈期間),以手指觸動查看行動電話等情形,就屬於規定中「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的範圍,因為駕駛行為本來就應該隨時注意路況,不容許在駕駛行為中有手指觸動、查看行動電話訊息等動作,而失去注意安全駕駛的行為。

汐止分局交通分隊副分隊長黃健智呼籲,用路人不論開車、騎車都應隨時保持警覺、注意路況,就算是停等紅燈也不例外,如有查看手機訊息或地圖等需求,務必找合適的位置熄火停車再使用手機,不僅是為了荷包著想,更為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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