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通緝犯藏身對岸組詐團|北市刑大逮5嫌偽賣演唱會主辦權訛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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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警方查扣手機、桌上型電腦、文件等證物。(記者葉鈞宇翻攝)
圖片說明:警方查扣手機、桌上型電腦、文件等證物。(記者葉鈞宇翻攝)

【警政時報 趙靜姸/臺北報導】

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日前接獲被害人報案,稱其在大陸認識1名陳姓男子,陳男向被害人謊稱認識台灣某娛樂公司主管,可透過該主管協助被害人取得知名女歌手在中國杭州及海口等站之演唱會主辦權,被害人與之簽約並交付訂金人民幣175萬(約新臺幣770萬)後,相關人等音訊全無,造成被害人損失慘重,爰跨海報警偵辦。刑警大隊大隊長蔡燕明獲悉上情後,即指派科技犯罪偵查隊積極偵辦。

警方調查,被害人與陳嫌議約時恰為新冠肺炎肆虐期間,陳嫌看準被害人無法即時返臺確認對方身分及事情真偽,遂指使另名在臺周姓共犯假冒娛樂公司主管,並利用通訊軟體與被害人假意商討演唱會細節,被害人深信渠等能助其取得演唱會主辦權,進而遭騙。警方循線查知陳嫌為國內幫派份子,因案通緝而躲藏於大陸,逃亡期間仍指揮兩岸同夥犯案,渠等犯罪手法縝密、組織分工明確,研判係組織性犯罪,經報請臺灣新竹地檢署指揮偵辦,掌握涉案人身分及行蹤後,分於110年11月及111年1月發動兩次搜索,除將因案返臺入監之陳嫌檢肅到案外,另查獲假冒娛樂公司之周姓犯嫌、人頭卡商葉某等4名共犯,並查扣手機、桌上型電腦及文件等證物,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偽造文書及洗錢防制等罪嫌移請新竹地檢署續行偵辦,並於111年2月底由該署起訴在案。

警方呼籲,假借藝人、名人名義之假投資詐騙案例層出不窮,民眾在從事商業行為或購買商品前務需小心求證,切勿貪圖小利而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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