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水果行老闆兼跨國月老?|移民署開罰20萬

我要分享

【警政時報 馬治薇/桃園報導】

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同仁執行外人訪查勤務時,意外發現家住桃園市的張姓臺配與越南籍配偶係由渠父親透過老家彰化開水果行的林姓男子介紹認識,經專勤隊同仁追查後發現林男利用和越南籍太太一同經營水果攤之機會,藉機向顧客宣傳自己可以提供仲介越南女子跨國來臺結婚的服務,經桃園市專勤隊通知到案說明,林嫌坦承利用賣水果之便媒合跨國婚姻,惟稱不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之行為」規定,移民署仍依規審酌後對他開罰新臺幣 20 萬元。

林男平時以經營水果攤為生,為求增加水果銷量並賺取外快,以摸蛤蠣兼洗褲的心態,向顧客宣稱可幫忙協助想成家的本國籍王老五尋找對象,林男打著以「45 萬元優質服務,婚媒一條龍包到好」的招牌,再透過越南籍老婆負責提供家鄉越南籍女子為介紹對象,媒合後招攬臺男至越南當地相親,食衣住行一手包辦,從而成功媒合跨國() 婚姻,因林男服務親切,經過口耳相傳,讓擔心自己兒子娶不到老婆的家長不辭辛勞, 甚至遠從桃園南下相求,拜託林男替王老五的兒子介紹越南籍結婚對象,林男透過類似管道,前後成功媒介了30 多對婚姻,堪稱現代月下老人。

圖片說明:內政部移民署。(記者宋紹誠翻攝)
圖片說明:內政部移民署。(記者宋紹誠翻攝)

桃園市專勤隊隊長荊少安提醒民眾不要以身試法,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從事跨國()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處新臺幣 20 萬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民眾若需要可查詢移民署官網,選擇合法優質的婚媒業者,並牢記「2 3 多」維護自身權益較有保障,包含要記得與媒合業者簽訂書面契約、要索取收據、多詢問合法婚媒團體,雙方婚前多瞭解家庭背景與風俗文化、婚後多溝通,跨國婚姻才會幸福而長久。

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