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獨家內幕】!!大總管變身「門神」還是「企業禿鷹」?|公司營收慘跌變巨虧真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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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丞軒指出,他因秋雨公司之增資,非但未有從中得利或獲得其他好處,甚至還失去廣豐公司經營權。(圖/警政時報專案小組翻攝)
李丞軒指出,他因秋雨公司之增資,非但未有從中得利或獲得其他好處,甚至還失去廣豐公司經營權。(圖/警政時報專案小組翻攝)

【警政時報 專案小組/臺北報導】

場如戰場!近日因鏡週刊以「超有錢比丘尼」為題,報導秋雨印刷遭前合作夥伴柏泓公司創辦人李丞軒開本票轉給一名如念法師,遭法院裁定扣押1億2千萬元資產一事內有隱情,引發社會關切。在當事人李丞軒發出澄清稿質疑相關報導疑「未衡平報導,已違新聞倫理」進行反擊的情況下,讓外界如霧裡看花,難以窺知此一商務經營糾紛的真相始末。

秋雨公司增資廣豐公司,廣豐公司當時擁有桃園捷運A2三重站至A19桃園體育園區站4年廣告合約。(圖/翻攝自桃園捷運官網)
秋雨公司增資廣豐公司,廣豐公司當時擁有桃園捷運A2三重站至A19桃園體育園區站4年廣告合約。(圖/翻攝自桃園捷運官網)

原本被看好的秋雨公司增資廣豐公司案,廣豐公司當時擁有4年高鐵全線合約、桃機1、2期航廈廣告6年合約、桃捷A2-A19站全線4年合約、台北街道傢俱3年廣告合約及中壢A22地上權50年合約共計約有新台幣100億元以上營收,為何迄今5年多來,只剩桃機公司廣告5年合約共計不到8億元?目前造成公司營收慘跌的「果」,誰人致之?何以致之?應該才是引發雙方互相攻防的關鍵核心。

桃園捷運A19桃園體育園區站。(圖/翻攝自桃園捷運官網)
桃園捷運A19桃園體育園區站。(圖/翻攝自桃園捷運官網)

根據媒體披露的資訊指出,老字號印刷廠秋雨創新公司遭法院裁定執行1.2億元資產,原因是遭前廣豐公司創辦人李丞軒(本名李世揚)開本票轉給一名比丘尼,令人不解的是,遭開立的6張本票已有五張經法院認定沒有實質債權唯獨開給比丘尼的本票,李丞軒稱是為擔保清償如念師父借款所轉讓,被法院判定合法,秋雨懷疑內情不單純,已向該比丘尼提告。上述秋雨公司與如念師父之民事訟訴案件,經查最高法院已於民國112年12以112年台上字第2241號裁定駁回廣豐公司上訴確定在案,並無任何違法之處。

受訪時,李丞軒表示,關於如念法師對其金援一事,緣於92年間捐助高達上億元協助如念師父起造普因禪寺,李丞軒(原名李世揚)於96年間時任柏泓媒體總裁因台北市BOT案台北街道傢俱案,柏泓公司投資建置台北市所有候車亭、垃圾桶、公園座椅等耗資5億元以上,但遭市府以違約未如期啟用候車亭,而沒入合約及所有柏泓公司建置的候車亭等設施,導致柏泓公司發生財務危機,李丞軒遂向如念法師陸續借款,至109年借款總額高達1.3億以上,皆有相關匯款紀錄可憑,絕非虛捏,並經最高法院判定合法在案。

對於自己專注企業發展,輕忽商業陷阱誤踩地雷,卻波及善心向他伸出援手的如念法師深感歉意。實際上,他手上的本票是在107年陳慧遊任秋雨公司董事長時授權林鴻昌在秋雨董事會通過投資資廣豐公司後才要求李氏夫婦為共同發票人,開立5.1億本票分別給秋雨公司廣豐公司用來擔保廣豐公司對另外業務往來公司合和公司1.2億的應收帳款存在,而李丞軒表示兩公司的應收帳款還需進一步對帳確認而且公司債務本與私人間無關,遂斷然不肯開立本票。

秋雨公司增資廣豐公司,廣豐公司當時擁有桃機1、2期航廈廣告6年合約,獲利前景十分看好。(圖/翻攝自桃機官網)
秋雨公司增資廣豐公司,廣豐公司當時擁有桃機1、2期航廈廣告6年合約,獲利前景十分看好。(圖/翻攝自桃機官網)

陳慧遊、林鴻昌為使秋雨公司儘速併入廣豐公司,雖然當時廣豐對合和公司在帳上有應收帳款1.2億(會計憑證不足,兩家公司需要再對帳釐清),但為使李丞軒同意開立擔保本票及承認廣豐對合和有1.2億應收帳款存在,林鴻昌(秋雨增資廣豐公司後任廣豐公司董事長)向李丞軒稱:秋雨併入廣豐公司後,廣豐公司會和合和公司對帳、同時廣豐公司會向合和公司購買媒體來作為清償兩家對帳後應收帳款數額、及同意廣豐公司開立同額反擔保本票給李丞軒夫婦作為互相履約的一種保證。李丞軒才同意簽署增資協議書及開立擔保本票5.1億給秋雨公司廣豐公司,並於廣豐公司登記董事長蘇淑茵同意下開立反擔保本票。此由雙方來往line對話、電子郵件、相關人證、物證均可證明以上事實。

然而,秋雨公司增資67%股權入主廣豐公司取得經營權後,不顧雙方原協議(廣豐公司業務經營權由李丞軒經營)即行將李氏夫婦逐出原始經營團隊,事後由於陳慧遊、林鴻昌經營不善,不到二年即造成廣豐公司鉅額虧損(累績虧損高達數億以上),並藉由司法訴訟對其展開追殺。

李氏夫婦及原廣豐公司掛名負責人蘇淑茵被廣豐公司秋雨公司輪番提告偽造本票、詐欺、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深感無奈。對於媒體混淆視聽,不排除委請律師依法提告,「以正視聽」!

李丞軒指出,他因秋雨公司之增資,非但未有從中得利或獲得其他好處,甚至還失去對廣豐公司之經營權,及預期廣豐公司豐碩的營收及分紅利潤、可謂損失重大!台北地院110年度金重易字第6號刑事判決認事用法違誤未究明誰是真正之加害者、誰是真正之被害者,遽判決其有罪,令人遺憾。

據指出,股市禿鷹的慣用手段,通常以少部分股權加上大量委託書來取得經營權,在取得經營權後除了對持股採取高質押比,甚至會擷取該被併購企業內部資源,將資金貸出繼續用於惡意併購,這種重複上演攻略戲碼,已有十幾家上市或上櫃公司因此淪陷。

業界知情人士認為,李丞軒夫妻倆辛苦建立基業,20多年的努力一步一腳印打造台灣最大、最多元戶外交通媒體,長期投入協助社會弱勢團體宣傳幕款,多年不間斷屢獲社會各界公益肯定與感謝。

107年間卻因為李丞軒想要讓公司規模更上層樓,經在合和、廣豐公司任職專案經理、台大EMBA學長陳鴻璸(現任秋雨公司總經理)引介下認識秋雨公司董事長陳慧遊、林鴻昌等人,原以為獲得增資資金挹注,強強聯手,遠景十分看好,沒想到竟迎來公司被惡意併購失去經營權,還遭到對方一連串法律狙擊、禍水東引刻意引導輿論撻伐,明明是受害者,反被污衊成加害者。此一過程與遭遇,相當值得借鏡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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