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吳秉華/桃園報導】桃園一名成年男子,日前邀約未成年的少女吃飯,並以打電動為由再到電競旅館入住,男子卻為了滿足自己的色慾,強行對少女親吻身體、撫摸胸部、下體等,法院認定男子對少女強制猥褻罪成立,判處10月徒刑。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林姓男子約當時年僅17歲的少女,在飯後到桃園一家摩鐵「ihotel電競旅館」入住,少女原以為只是單純打電動,沒想到林男卻要求她一起睡覺,少女因為不願意,還被強拉上床。
拉上床後,林男開始做出猥褻行為,少女不斷反抗,並表達不願意,甚至說「你有女友,這樣做不太好」,林男卻回,「都什麼年代了,不然我跟我女朋友分手」等語,直到少女掉下眼淚,林男才停止動作。
事後少女在朋友陪同下報警提告,面對檢警偵訊,林男否認有強製性,表示一開始有取得少女同意,直到後來女方不願意,他才沒有繼續。不過,檢方傳喚少女朋友,表示少女當時電話中說話顫抖結巴、還有哭泣等。
檢方認定,少女心裡受到嚴重傷害,才會有上述的情況,再根據兩人的對話紀錄,包含要求林男道歉並出面說明等,證明林男為了脫罪,相關說法根本是狡辯之詞,因此對林男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林男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不顧少女的反對,做出踰矩的行為,事後有否認犯行,又未與少女談和解,造成女方心裡受到嚴重傷害,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桃園法院認定男子對少女強制猥褻罪成立。出自google街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