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苗栗報導】民眾PO網一段影片,內容是1輛自小客車於苗栗市民族路綠燈起步左轉國華路時,路旁1位民眾停車後急忙衝過馬路=1民1前方行人疑未注意號誌也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所幸自小客駕駛及時反應雙方未發生碰撞。PO網民血留言:「被撞之後是不是又要說我未禮讓行人?」
苗栗行人過馬路未走斑馬線險被撞。
苗栗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3款規定:行人在道路上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苗栗警分局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法令,遵循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以確保交通順暢,及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