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林承瀚/台南報導】台南一名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國一少女,誘使她拍攝露胸的不雅裸照,事後卻拿來威脅少女要性交,否則就公布照片,使她被迫在公廁與男子性交,法院認定男子對未成年少女強制性交等罪成立,判處7年10月徒刑。
根據台南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嚴姓男子在2022年1月至2月之間,利用INSTAGRAM通訊軟體認識少女,當時知道少女是名國一學生,兩人相談之後成為男女朋友,嚴男竟然引誘少女拍攝裸照並傳送給他留存。
事後,少女與其他男性友人往來,又因此封鎖對方,導致嚴男心生不滿,利用手上持有少女不雅照片為籌碼,並以少女欺騙他為由,以「第一個傳你媽媽」、「我把你的東西都傳給別人好不好」等語威脅,導致少女心生畏懼。
少女無奈之下只好同意赴約,與嚴男約到台南塭南里活動中心的身障廁所內,他不顧少女的拒絕、掙扎與反對,以生殖器及手指插入少女的口腔、下體等,強制性交得逞1次,事後,少女見女兒有異狀,詢問之下才發現女兒遭性侵,氣得報警提告。
面對檢警偵訊,嚴男坦承不諱,表示自己不滿少女另結新歡,才會衝動犯下大錯,對自己的惡劣行為感到抱歉,檢方訊後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嚴男案發時雖年僅20歲,卻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不顧少女意願做出踰矩的行為,所為實屬不該,考量嚴男坦承犯行,但卻未與少女及其監護人達成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男子將少女帶到台南塭南里活動中心的身障廁所內強制性交得逞。出自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