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徐煜勝/台北報導】
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三隊(下稱二大三隊)接獲情資指出嫌犯40歲李姓男子,開設人頭公司帳戶,收受不詳詐欺集團騙取被害人層層遞轉匯入之贓款後,交由共犯製造虛擬貨幣交易紀錄,作為金流斷點以規避檢警追查,刑事局即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新竹市警察局、彰化縣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葉柏岳檢察官指揮偵辦。
據警方調查發現犯嫌張男收受李男之詐欺贓款後將贓款存入由保全公司租用之入金機,銀行會將錢轉入其申請之公司帳戶,復由張男將公司帳戶內贓款換成虛擬貨幣後轉出以完成洗錢鏈,一般會在自家住宅放置入金機之手法相當罕見,該手法係避免詐欺集團成員存大筆金額進銀行帳戶時,遭通報可疑交易之風險,初估本案詐欺集團開設之人頭公司帳戶不法金流達新臺幣8,000萬元以上。
經警長期蒐證,在掌握洗錢張姓主嫌、詐欺李姓主嫌及共犯涉案事證及相關處所後,於今(113)年3月19日針對該詐欺集團成員展開同步拘提、搜索,拘提李姓主嫌及共犯12人到案,並查扣大型入金機、新臺幣47萬餘元、持用涉案手機、筆記型電腦、冷錢包、點鈔機等證物,並經刑事裁定扣押主嫌名下房屋1幢,全案依涉嫌刑法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刑事局二大三隊隊長趙尚臻呼籲詐騙手法相當多變,近年來以虛擬貨幣投資為名之詐騙話術推陳出新,民眾在臉書、交友軟體上遇到宣稱「投資虛擬貨幣」等可穩賺不賠之高報酬廣告,應詳加思考並提高警覺,以免受騙致財產重大損失,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以保障自身權益,本局將持續積極打擊詐欺相關犯罪,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