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
高市警三民第一分局哈爾濱派出所員警於3月10日20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於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天津街口發現一台自小客車違規停車在紅線上,遂上前攔查,發現駕駛劉男(49歲)身上有濃濃酒味,他起初辯稱未飲酒,但經酒測後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當下即遭員警扣車扣牌。
經了解,劉男違停在紅線上,員警見狀上前予以攔查,發現他身上有濃濃酒味且臉色潮紅,明顯有喝酒情事,便請其接受酒測,他始坦承出門前在家有飲用一瓶啤酒,員警遂依規定予以酒測。施測前,劉男還想喝剛買的木瓜牛奶降低酒測值,警方見狀立即制止,果真施測後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雖未達公共危險罪移送標準,員警仍當場禁駛並製單舉發,將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及吊扣汽車牌照,劉男表示為了買這杯木瓜牛奶,竟然被開了如此巨額罰單,十分懊悔不已。
劉男酒駕部份,該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另臨時違規停車部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可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予以製單舉發。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民眾駕車應秉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最高原則,勿因貪圖一時方便而心存僥倖,致自身財產龐大損失並涉法送辦,以維護自身及廣大用路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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