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
高市警岡山分局員警於日前3/8日晚間執行路檢時,見一名男子騎乘機車搖搖晃晃地行經路檢點,警方趨前將其攔下,即聞到濃濃酒味,經實施酒測後已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李姓男子於3月8日晚間與朋友飲酒相聚結束後,僥倖駕駛普重機車欲返回住家,惟行經岡山區嘉新陸橋時,因行車不穩遭警方攔查,李男下車後渾身酒氣,經施以酒測,酒測值已遠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經調查,李男於去(112)年同月同日亦有酒駕拒測紀錄,且在近10年內達5次酒駕移送紀錄,駕照已被吊銷,卻仍未記取教訓。
岡山分局提醒,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酒駕拒檢(測)及酒測前食用酒精等物品,處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切勿心存僥倖,飲酒後應避免駕駛任何交通工具,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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