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
日前新加坡籍鄭姓女直播主、助理薛男,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稱社維法)一案,經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2月29日分別裁處新臺幣3萬元、2萬元罰鍰。
依據社維法第59條的規定,被罰款人有五日的抗告期限。然而,由於在抗告期限屆滿後未提出抗告,本案在3月5日確定裁定。前鎮分局於今日收到了簡易庭的確定函。
按照法律第20條第1項的規定,罰款應在裁定確定後的翌日起10日內繳納。鄭女和薛男的罰款總額為新臺幣5萬元,已於今日15時50分由律師代為繳納,案件得以結案。
這起案件關乎本市的治安形象,警方再次呼籲民眾謹言慎行。對於散播謠言或爭議訊息影響公共安寧的行為,警方將採取嚴厲的法律手段,以遏止不良風氣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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