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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聯防掃黑肅槍|刑事局搗獲多間堂口及槍枝改造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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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徐煜勝/台北報導】

政署於113年2月19日至2月29日執行「全國同步掃黑、肅槍行動專案」,除立即偵破相關犯罪案件外,並加以擴大掃蕩幫派賴以為生之行業處所、聚焦打擊關聯分子。專案期間共執行治平專案65件、查獲犯嫌399人,查扣不法金流達新臺幣115萬7,800元,並破獲改造槍械場所12處、查扣各式槍械77枝,全力維護國人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由左至右:刑事局副局長陳炯旭、局長周幼偉、警政署長黃明昭、副局長黃壬聰、副局長林信雄共同召開破案記者會說明此波專案成果。(記者徐煜勝翻攝)
由左至右:刑事局副局長陳炯旭、局長周幼偉、警政署長黃明昭、副局長黃壬聰、副局長林信雄共同召開破案記者會說明此波專案成果。(記者徐煜勝翻攝)

本次掃黑肅槍專案行動共動員全國警力8,806人,執行到案包括竹聯幫、天道盟、四海幫旗下多間堂口分會及其他暴力犯罪組合等重要幫派幹部與成員,並掃蕩幫派犯罪組織所圍事經營與經常活動處所共計2,125處

刑事局一大三隊長林榮政說明案情。(記者徐煜勝翻攝)
刑事局一大三隊長林榮政說明案情。(記者徐煜勝翻攝)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第三隊日前接獲情資,桃園市八德區以林姓男子為首之竹聯幫信堂承信會暴力犯罪組織,涉嫌宜蘭縣無名屍案,經報請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並與宜蘭縣刑大、蘇澳分局、桃園市刑大、八德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宜蘭地檢署指揮積極偵辦。

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被害人因求職與林嫌認識,進而居住於林嫌租屋處,不料竟遭林嫌等人限制自由並於租屋處多次以徒手、棍棒等工具毆打致死,林嫌等人再將死者載運到宜蘭縣南澳鄉蘇花公路臺九線旁邊坡棄屍

警方查扣承信會團體衣服及手機相關證物。(記者徐煜勝翻攝)
警方查扣承信會團體衣服及手機相關證物。(記者徐煜勝翻攝)

此外,林嫌在桃園市租屋處設立神壇,並以出陣頭、人力仲介等方式吸收、招募未成年成員。於113年1月間,林嫌以2名未成年少女,因照顧其女友之小孩不周,造成死亡為由,由幫派成員喝斥少女以四肢撐地之方式進行體罰,不斷以拳腳毆打2人,造成身體多處瘀、挫傷。

本案經刑事警察局鑑識中心採證鑑定,及反黑科整合桃園市、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犯罪事證,中央與地方合作,發揮掃黑專責隊功能,加速打擊力道,迅速釐清案情並掌握相關人等犯罪事證在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曾尚琳檢察官指揮下,於2月22日在桃園市、臺北市等處陸續拘提林嫌等16人到案,現場查扣手機、幫派標誌之捲軸、服飾等證物。全案訊後依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法院裁定林嫌等7人羈押禁見。

中和警分局偵查隊隊長陳冠宇說明案情。(記者徐煜勝翻攝)
中和警分局偵查隊隊長陳冠宇說明案情。(記者徐煜勝翻攝)

新北市中和分局警方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所開設之商家遭自稱為天道盟太陽會中和幹部湯姓主嫌等人率旗下成員索討保護費。經警方報發現,湯姓主嫌於112年9月至11月間,至中和地區多處商家糾紛為由藉幫派名義恐嚇商家,並向被害商索一個月新臺幣1至3萬元不等之保護費

中和警搜索員山開發公司查扣相關證物。(記者徐煜勝翻攝)
中和警搜索員山開發公司查扣相關證物。(記者徐煜勝翻攝)

中和警方獲知上述犯行組成專案小組報相關犯罪事證,湯姓主嫌印有太陽圖騰之員山開發名片,表示為天道盟太陽會之附屬幫派組織,更甚邀約被害人至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一帶之員山開發公司內,強索保護費,顯示其等具有組織性、牟利性之犯罪集團,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懼擔心遭報復,向警方報案。中和警方將持續清查有無其他被害家,以剷除危害。

刑事局六大五隊隊長黃昭瑜說明案情。(記者徐煜勝翻攝)
刑事局六大五隊隊長黃昭瑜說明案情。(記者徐煜勝翻攝)
事局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大隊)肅槍專責隊阻止黑槍流入社會,動深入追查改造槍枝源頭政部警政署全國肅槍案期間分別於113220日及26破獲2處改造槍械場所,查獲41歲陳嫌及49歲吳嫌2人到案查扣非制式槍枝子彈及改造工具等證物。
 113220日在屏東查獲犯嫌陳男案,非制式手槍3枝、擬槍1枝電鑽鑽尾改造工具1批
緝獲吳男改造槍枝及工具。(記者徐煜勝翻攝)
緝獲吳男改造槍枝及工具。(記者徐煜勝翻攝)
 113226查獲犯嫌吳男查扣非制式槍枝1枝、子彈14槍彈零件1批電動鑽床1、雕刻研磨機1改造工具1批等證物。
刑事局電偵三隊長李秉宥說明案情。(記者徐煜勝翻攝)
刑事局電偵三隊長李秉宥說明案情。(記者徐煜勝翻攝)

刑事電信偵查大隊為遏止不法槍枝犯罪,斷根源頭,積極蒐集情報,掌握高雄市身分不詳男子非法改造、持有槍械等情遂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偵辦

偵知犯嫌真實身分及其藏放槍械處所備文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及檢察署聲請拘票、搜索票獲准,調用優勢警力強力查緝,順獲犯嫌王嫌查扣改造手槍1非制式衝鋒槍1非制式霰彈槍1、子彈199顆、霰彈3顆、槍械改造工具1批等證物詢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橋頭地方署偵辦
警政署強調,為遏止幫派分子任意開槍滋事,113年1月3日新修正公布施行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已將公然開槍行為列入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處罰範疇,不論是持有槍械,甚或公然開槍必依法嚴辦,並將模擬槍由行政罰提升至刑罰,管制主要得供改造使用之零組件,以阻斷非制式槍械改造來源。警政署會持續辦理專案掃蕩並配合相關源頭管理措施,動員全國警力打擊槍械犯罪,絕不姑息。
此外,「幫派零容忍」是政府不變的原則,警方除將持續快速打擊、深度主動整合查緝等作為,更絕不允許幫派組合假借人民團體、公司行號等名義辦理春酒等餐會高調活動聚集壯大聲勢,只要符合構成要件,警政署將聯合各地檢署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犯罪組織聚集不解散罪」等法令究辦,不容黑道危害社會治安;另為澈底刨除不法利益並斷絕犯罪活動資本,不論是製造、販賣、運輸槍械、毒品及從事詐欺等犯罪資產與利得,必實施擴大追查及扣押作為,不法分子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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