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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檢察官二度候補未過遭解職|資深名檢劉承武嘆「比這位女檢差的檢察官很多!」淘汰機制效率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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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檢劉承武認為,目前司法官淘汰機制仍效率不彰。(資料照)
名檢劉承武認為,目前司法官淘汰機制仍效率不彰。(資料照)

【警政時報 張欽/台北報導】

法官仍有淘汰機制!新北地檢署顏姓檢察官前年候補成績不及格,今年二度送審成績書類雖通過,但綜合成績仍不及格,成為首位二度送審未過的檢察官,決議予以解職,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覆核後仍確認新北檢審核無誤,決議將顏姓檢察官解職,成為國內司法史上首位候補未過遭解職的司法官,對此,資深檢察官劉承武認為,淘汰不適任司法官機制要維持,且有公道正義協會的會員提出「比這位女檢差的還很多卻無法淘汰,不合理!」

顏姓檢察官是司法官學院55期結業,依據《法官法》規定,檢察官分發後就成為候補檢察官,5年期滿審查只要及格就能升為試署,試署滿1年及格後就正式成為實任檢察官,但候補、試署不合格者,兩年內再考核一次,若仍不及格者將解職。據了解,檢審會通過顏姓檢察官候補成績候,會將全案報請法務部長蔡清祥核定,並正式以書面通知當事人而生效,顏姓檢察官若不服遭解職處分,可透過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對於顏姓檢察官因候補成績二度不及格遭解職一案,資深劉承武認為,嚴格要求品質提升素質而保障基本人權,是貫徹實施高獨立思考自主性的好方法!而淘汰不適任司法官機制一定要維持,因為司法官必須要在兼顧情理,能夠斷是非、斷對錯、斷生死、斷善惡,達到斷紛止爭的功能。劉承武還提及,有公道正義協會的會員在群組中發文感嘆非常不合理!因為目前比這位女檢察官差的人很多,卻無法淘汰?

顏姓檢察官是在2021年滿5年,當時送交20件包括起訴書、不起訴書、緩起訴處分書、上訴書等書類供審查,法務部書類審查會雖核定超過七十分及格,但綜合成績部分,因顏姓檢察官的辦案品質、敬業精神、品德操守與學識能力四個項目都未達七十分而不及格,檢審會維持新北檢決議,顏姓檢察官得延長2年的候補時間。豈料,今年送審,仍是書類及格,但綜合成績不及格。

對於顏姓檢察官綜合成績不及格,新北檢列出理由如案件經常拖到快逾期才提上訴,由於時間緊迫,導致主任檢察官無法詳閱內容。新北檢將核定結果送法務部覆核,最後決議依《法官法》規定予以解職,顏姓檢察官將成為國內司法史上首位因候補不及格而遭解職的司法官。

據了解,顏姓檢察官當年在司法官學院曾面臨結訓成績不合格,經向公務員保訓會申訴成功,才順利從司法官學院畢業並分發擔任檢察官。不過,顏姓檢察官分發到新北地檢署後,工作狀況不理想,2018年曾在開庭時對被告不正訊問,2020年又在檢察官論壇上批評律師白目,去年遭懲戒法院判決罰俸10個月。

顏姓檢察官被二度核定後補成績不及格,是否公平?劉承武指出,雖然「比這位女檢察官差的檢察官很多」是公道正義協會的會員在群組提出,他隨即明確回答,「不法及不當不能主張《憲法》第7條規定的平等權利」還是應該淘汰!只是如何解決不適任司法官問題!好好運用好不容易通過的《法官法》第30條及第89條立法的個案評鑑!非常重要關鍵!但是法律制度已成!然而文化未變!所有效率不彰。

劉承武最後指出,如果司法官可以在兼顧情理之中而學會斷陰陽、斷內外、斷虛實,就更能體會到案情全貌,而不會斷章取義及用鋸箭法與切割法來斷案了,「台灣的司法官真的太忙了!如此這般要求,只能訴諸天理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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