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霧峰區機車停等區遭逆向行駛汽車占用|警方呼籲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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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人:霧峰分局霧峰派出所所長葉利德。(圖/記者江雁武翻攝)

【警政時報 謝榮浤/台中報導】

峰區乾溪東路日前發生一車輛逆向行駛並停等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的事件,經查詢後,霧峰分局尚未接獲相關檢舉。該車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3款及同條例60條第2項第3款,警方依法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及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停等紅燈時佔用機車停車區。(圖/記者江雁武翻攝)
該車輛逆向行駛影像。(圖/記者江雁武翻攝)

臺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長尤啟南、霧峰派出所葉利德特別呼籲民眾,駕駛車輛應依照道路標誌、標線和號誌指示行駛,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確保行車安全。这是為了維護公共道路秩序及保障所有交通參與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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