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交通常識「綠燈行,紅燈停」是駕駛人最基本認識路權畫分,但介於綠燈與紅燈之間的「黃燈」該怎麼走呢?不少駕駛人到現在還是充滿疑問。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4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由此可知黃燈的用途,是用來警告駕駛人及用路人即將失去通行路權。不過很多人卻把黃燈號誌,當作最後衝刺的燈號,俗稱「搶黃燈」。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發現,駕駛人常常因為搶黃燈,造成後方車輛反應不及,導致多起同向追撞事故。搶一時之快,卻可能造成嚴重擦撞車禍,得不償失。甚至有些車輛是遠遠看到黃燈,就開始加速,到真正到過紅綠燈十字路口停止線時,可能已經轉為紅燈而吃上罰單。為持續推廣正確交通觀念,中市警二分局自創的「交通安全小教室」,這次就以「不搶黃燈 最安全」為主題,拍攝並製作交通安全宣導小短片,教導駕駛人看到黃燈時,若還沒超過停止線,就應該先減速,並在停止線後方停下;倘若黃燈亮起已超過停止線,則應注意注意左右來車,快速通過路口。目前影片已貼於分局臉書,吸引許多網友點閱。
中市警二分局長周俊銘表示,「黃燈亮起」當下,雖然擁有一個行將消逝的路權,但更因路權行將消逝,比綠燈通行時更需要來得小心謹慎注意車前狀況,並且隨時做好應變煞停或閃避措施,方能避免應變不及而致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