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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me too」擴及未成年|新北婦幼隊往高中校園宣導性騷跟騷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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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婦幼隊前往高中校園宣導婦幼安全。(記者徐煜勝翻攝)
新北婦幼隊前往高中校園宣導婦幼安全。(記者徐煜勝翻攝)

【警政時報 徐煜勝/新北報導】

於性騷擾「me too」事件引起社會輿論高度關注及跟蹤騷擾防制法已公布施行超過1年,為強化青少年學生對性騷擾及跟蹤騷擾的法律定義及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的認識,新北警婦幼隊今天特別前往新店南強高工實施宣導教育,由於青少年時期對於戀愛、性的好奇與渴望,是個人身心發展的必經過程,但遺憾的是並非每個青少年都能真正獲得正確的性別平等觀念,因為每個人的生活環境均不相同,有些青少年在缺乏願意傾聽並給予適度回饋的教育機會下,抱持著迷惘而衝動的心態面對愛情及性的議題,因而產生偏差行為。


所謂性騷擾的定義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不論明示或暗示均屬之。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針對校園性別事件訂定相關防治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且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以促進校園內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另外,跟蹤騷擾防制法自去年公布施行迄今已超過1年,青少年學生在追求感情生活時,更應清楚了解對特定人進行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及歧視貶抑等8種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是法所不允許的。


新北警婦幼隊強調,性別平等、平權已是普世價值,尊重性別多元角色,互相尊重更是公民意識,「me too」事件、性平三法的補強修正還有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施行,均讓民眾越發重視自身的性別權益及不可侵犯性,而建構家庭、學校及社會性別平等的友善環境更是不可逆的社會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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