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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不上道》鬼打牆跳針辯用腳「嚕」車|警籲勿以身試法「酒駕損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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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跳針辯用腳「嚕」車堅稱未酒駕。(圖/記者謝榮浤翻攝)

【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葉柏逸、吳祥豪日前執行巡邏勤務,巡經惠文路口發現一名騎士逆向騎車,隨即上前攔查,姚姓騎士(93年次)一開始堅稱自己並未飲酒,自己在夜店喝的飲品是友人提供,喝起來完全無酒味;員警所看到的駕車是用腳滑的方式行進,為取信員警還當場示範,並反問員警當時是否有聽到其發動油門聲音,長達3分鐘時間,姚男不斷鬼打牆跳針,最後要求員警出示現場影像佐證其駕駛行為,令人哭笑不得。

警方今日指出,當日經員警出示路口監視器還原,清楚可見姚男發動機車逆向行駛畫面,姚男方才認命接受酒測,得知酒測值達0.19mg/l,機車需要拆卸車牌扣牌時,竟大言不慚反駁為何不能只開逆向罰單等語,員警本於職責耐心逐一說明,姚男才得以釋懷接受酒後駕車受罰之事實。

中市警四分局長李建興表示,為了持續遏止酒駕行為,今年6月30日起新法上路,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違規標準以上,需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移置保管;此外,酒精濃度超過0.25mg/l以上,警方會將車輛當場拆車牌扣牌,需自行僱請拖吊車將車輛拖離,不得再行駛於道路上。提醒民眾若想要盡興喝酒又安全到家,可選擇代駕服務、親友接送、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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