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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議!男喝3瓶啤酒宿醉上路|酒測值0.86公共危險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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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宿醉酒測值0.86遭公共危險罪送辦。(記者林金聖翻攝)
王男宿醉酒測值0.86遭公共危險罪送辦。(記者林金聖翻攝)

【警政時報 林金聖∕台北報導】

正第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義盛日前上班尖峰時段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在巡邏行經汀州路3段113號前停等紅燈時,發現40歲王姓男子騎乘大型重機,從水源路西向北左轉駛來,轉彎過程有些不穩情形,隨即上前攔查,一靠近就聞到濃厚酒味,王男在警詢問時否認行車前有飲酒,在警再次確認後,王男才稱在前前一天晚間7時許喝了3瓶500毫升的啤酒,經酒測,酒測值竟高達0.86mg/L超標,王男自認啤酒酒精濃度不高且未感醉意,應不會超標,才會騎乘大型重機上班,王男雖是宿醉上路,仍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得不償失。

中正第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義盛。(記者林金聖翻攝)
中正第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義盛。(記者林金聖翻攝)

中正二分局指出,常有民眾認為前晚喝酒,隔天早晨上班就可正常駕駛車輛,然而時有體內酒精未完全代謝,此時貿然上路,即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甚至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不可不慎。因此特別呼籲,酒後駕車誤己誤人,經常造成社會民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警方將持續展現打擊酒駕的決心;另在駕駛車輛前,應避免飲用酒類或食用含有酒精成分食品,更要留意酒後隔日宿醉,一定要有充分休息時間,待體內酒精完全代謝後,才可駕駛上路,以維護自身權益及駕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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