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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大使『黑面』:醉不可行!|警全力防制酒駕不遺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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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黑面宣導車輛停讓行人及酒後不開車。(圖/記者謝榮浤翻攝)

【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於酒駕交通事故日益增加!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為防制酒後駕車影響交通安全,於8月25至27日共3日由交通組長陳敬中結合轄區派出所特別深入民眾易飲宴場所計有25家餐飲業者,派員前往店家及客人宣導酒後不開車,請現場客人戴上酒後體感眼鏡,親身體驗酒後對於人體的影響,利用「體驗式」的活動,讓民眾深刻體會到酒後駕車所帶來的危險,並邀請知名藝人『黑面』擔任交通安全大使宣導酒後不開車,酒駕零容忍及車輛路口停讓行人等交通安全宣導觀念,以提升宣導成效。

中市警第四分局長李建興與藝人黑面交通安全宣導。(圖/記者林㤈輝翻攝)

執行酒後駕車工作,中市警第四分局今年迄今已取締449件,較去年同期增加99件,增加28%,根據統計,南屯區今年1-7月酒駕肇事受傷48人,較去年同期減少10%,成效顯著;除了一般性取締酒駕勤務外,為展現警方強力執法決心,每個月還另外安排10次擴大取締酒駕專案,並結合每周末防制危險駕車勤務,針對易飲酒場所如餐廳、夜店、KTV等周邊附近及易肇事路、時段等加強取締酒後駕車,維護交通安全。

員警向轄區餐廳業者宣導。(圖/記者謝榮浤翻攝)

自6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法上路,依據該條例第35條增訂規定,汽機車駕駛人經測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除裁處罰鍰、當場移置保管駕駛車輛、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外,另需扣繳該汽機車牌照,並吊扣牌照2年。另酒測值如超過0.25mg/l,涉及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眾配戴酒後體感眼鏡走路。(圖/記者謝榮浤翻攝)

中市警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呼籲民眾,酒後駕車傷人害己,應謹記「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及「喝酒找代駕」等交通安全法則,以減少因酒駕肇事所引起的社會、個人與家庭傷害。同時也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應「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尊重行人路權,共創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

中市警第四分局交通組長陳敬中於飲宴場所宣導酒後不開車。(圖/記者謝榮浤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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