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謝榮浤/台中報導】
公務員收民眾所送3顆西瓜市價1,200元,可以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告訴您!
民眾因案至派出所報案,事後為感謝警察的辛勞,贈送3顆西瓜市價約1,200元給派出所警察人員消暑,卻被警察拒絕,原因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因本案民眾雖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而係基於感謝警察的辛勞所贈;惟所餽贈給派出所物品已超過新臺幣1,000元,故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派出所不得接受,而且還要向機關政風單位報備。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為建立同仁廉潔素養與正確法紀觀念,於本(112)年9月1日舉辦「112年度廉政法紀教育專案宣導」邀請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陳淑雲主任、臺中市政府政風處蔡佩珊主任秘書以及本局政風室王振宇主任擔任講座,由本局暨所屬分局、(大)隊派員共同參與聆聽,期能全面提升同仁法紀素養,並強化廉政倫理觀念,型塑本局廉能形象。
本次講習,陳主任以生動活潑之授課方式講解圖利與便民及相關案例分析,輔以實務案例研析,強化員警「圖利」與「便民」區辨力,全程氣氛熱絡,讓與會聽講之同仁獲益良多。蔡主任秘書講授「資訊安全暨公務機密維護宣導」,解析員警洩密、違失案例及相關法律責任,強化同仁公務機密維護觀念,本局王主任以「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反賄選宣導」為授課主題,並以案例解說,引領在場學員,釐清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範疇,並提供同仁利益衝突時明確指引,另因應即將到來的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適時進行反賄選宣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表示,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期盼透過本次專案法紀宣導,讓與會人員對廉政法令有充分的認識,期盼維繫臺中市警局清廉的公務形象,落實盧市長「陽光政治、效能政府」的施政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