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推動人本交通 道交條例新法上路 | 新北警持續違規取締與交安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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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執行未禮讓行人攔檢勤務。(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李健興/新北報導】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 112年6月30日上路施行,駕駛「不停讓行人」可處最高新臺幣6,000元罰緩,併處違規記點3點及道安講習3小時;若因而肇事致人死傷者,處新臺幣7,2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併處吊扣駕照一年或吊銷駕照,對當事人影響甚鉅,不可不慎。

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現行仍維持「車輛距離行人行進方向約3公尺以內」,為維護行人安全,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每週規劃至少3次專案勤務,針對高發事故路口加強取締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及道路障礙等違規行為,進而使民眾養成車輛停讓行人與行人均能遵守安全規則之觀念,期能有效減少行人事故之傷亡。

新北警統計112年6月30日至7月23日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舉發3,036件,較去年同期取締增2,039件(205%);另為避免行人違規於道路逗留、嬉戲妨礙交通,甚至發生事故,亦針對行人違規加強取締,統計112年6月30日至7月23日行人違規舉發1,478件,較去年同期取締增加185件(14.3%);另交通事故部分,今(112)年1月至7月23日涉及行人事故共8人死亡、1451人受傷,較去(111)年分別減少10人死亡、194人受傷。

新北持續藉由強力執法及宣導,提升見警率及攔舉率,除由員警現場攔停舉發,也在易肇事路口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全天候防制危害行人違規行為;呼籲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非號誌化路口應依規定停讓行人,行人亦請靠邊行走,穿越道路時專心勿滑手機,快步通過,以維護用路安全,朝向人本交通邁進,達到「遵守路權,你我安全」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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