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朱珈瑩/基隆報導】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七堵派出所於112年5月4日19時39分接獲110通報於轄內明德一路有交通事故,需警協助。
七堵所員警到場時發現係一自小客車行經上址時,與穿越車道之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該64歲薛姓行人手腳受傷意識清楚送往醫院救治,經查肇事者為第三分局偵查隊蘇姓員警,疑有酒後駕車情事,員警經施以酒測,酒測值達0.51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楊宗昆表示,有關員警發生酒後駕車行為深感痛心,第三分局以不庇縱、不掩飾的態度,將涉案員警予以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職務改調制服員警;另分局長自請處分申誡1次、偵查隊長申誡2次(到任未滿3個月)、副隊長申誡1次、直屬小隊長核予記過1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