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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洗錢案判刑1年定讞|陳致中近期將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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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涉及洗錢案被判1年定讞,近期將入獄。(圖/翻攝陳致中臉書)
陳致中涉及洗錢案被判1年定讞,近期將入獄。(圖/翻攝陳致中臉書)

【警政時報 張欽/台北報導】

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涉及的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等洗錢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陳致中確定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妻子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給付公庫100萬元,陳致中夫妻被扣案的816萬餘美金宣告沒收,陳致中近期將入獄,檢方會在接獲通報後,立刻啟動防逃機制。

另外,涉洗錢案的扁嫂吳淑珍在高法院更二審判刑2年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認定吳淑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一造辯論判刑,但根據吳淑珍在高雄長庚醫院去年的診斷證明,以及新冠疫情變化等,她是否因疾病不能到庭,更二審判決理由不備且調查職責未盡,此部分撤銷發回。

當年震驚社會扁案,其中龍潭購地案等洗錢部分,高院更二審認為吳淑珍雖然請假未出庭,但委由律師辯稱,當時吳淑珍誤認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沒有洗錢犯意,但合議庭認定, 她涉犯兩案的貪汙罪已判刑確定,不採她辯稱未涉洗錢辯詞。

至於陳致中及黃睿靚,更二審考量陳致中夫妻協助吳淑珍切斷重大犯罪所得資金性質及來源,透過複雜手法設立海外帳戶,涉入不淺,各依洗錢罪判刑, 但考量黃女涉犯情節輕微而給宣告緩刑,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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