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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專案」全面執行|三峽警取締轄內違規當鋪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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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警針對轄內23間當鋪全面清查。(記者徐煜勝翻攝)
三峽警針對轄內23間當鋪全面清查。(記者徐煜勝翻攝)

【警政時報 戴昱弘/新北報導】

峽警分局曾經查獲轄區的當舖業者,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暗地經營職業賭場;也因為近日發生的刑案與當舖業者有所牽連,警政署及警察局均非常重視這些業者的經營模式與出入成員結構,因此規劃執行清查轄內23家業者,藉以清查了解業者經營有無違反相關規定。

新北三峽警分局表示:依據當舖業法第23條規定及當舖業者管理規則第31條「當地警察機關對於當舖業,得視需要予以查察」。因此,警察機關是可以依主管業務或治安狀況需求對業者施以必要之檢查稽核;業者如不願配合或規避警方稽核工作,警察機關也可依當鋪業法第29條規定祭出裁罰,最重將面臨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警方這次清查轄區23家合法登記當舖業,除了要掌握業者有無藉合法經營名義實則從事違法借貸、成為幫派聚集處所,甚至涉及暴力討債、經營賭場等危害社會安寧與秩序外,也希望能協助業者在營業場所及庫房設置安全措施方面的重視,多一分安全保障。例如;監視器是否充足?角度是否適當?防火、防潮設備是否配置?警報器等等有無依「當舖業營業場所及庫房設置基準」裝設。

三峽警方這次執行清查工作,重點在清查近3年變更、轉讓經營者、目前經營人員、店內常聚集人員、員工素行清查、門口停放車輛清查、有無非法放貸或有幫派堂口介入經營、有無依規定收當登記,有無作為詐欺水房處所的可能,或集淪為招待所或從事犯罪之場所;發掘可能犯罪徵兆,進而即時查處,消弭於無形防患於未燃。三峽警方本次清查工作計發現2件違反當鋪業法相關規定(未設置庫房、未張貼揭示許可證等資料),可裁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將函報警察局審認後裁罰。警方進一步表示,爾後將不定時的規劃勤務實施稽查,期待業者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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