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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林為洲讚賞完備國家對現役軍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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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為洲於《兵役法》修正案三讀後發言。(記者張欽翻攝)
立委林為洲於《兵役法》修正案三讀後發言。(記者張欽翻攝)

【警政時報 馬治薇/臺北報導】

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兵役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案,未來國軍服役10年以上未及退伍除役,即不幸因病或意外等亡故者,雖未取得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的榮民身份,但其遺族將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受到同等照顧。提案委員林為洲表示,推動修法,是為完備國家對現役軍人的責任。

林為洲在《兵役法》三讀後,拿著「軍人為國家、責任很重大、政府給保障、遺族安心養」標語牌指出,現行服現役10年以上依法退伍除役官兵,可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取得榮民身份,享有各項服務與照顧,而服現役10年以上未及退伍除役前,即不幸因病或意外等死亡者,因無法取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所定「退除役官兵」資格,其遺族無法受照顧,此規定極不平等,因此提案修法,增訂曾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之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依相關法令妥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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